药品储存、养护及效期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设专库;易燃或其他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为: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 (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二、养护管理 1、药房、药库应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2、药库、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每月对所保管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可查。 3、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有安全、防霉、防蛀、防鼠、防虫、防潮、防污染等设施,库内保持清洁卫生。 4、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仓库及陈列环境的温、湿度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每日上、下午定时做好二次记录,有异常情况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开窗通风、闭窗防湿;电扇或空调机降温;干石灰或除湿机吸潮降湿等,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确保库房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质量管理员每月对库房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了解库存、陈列药品质量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及时催销。 6、对新进品种、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曾发生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品种以及滞销、贮存日久的品种应加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药品有无短缺、破损,外观质量有无异常等。 7、养护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与药房负责人联系,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e71b36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