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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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1000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曾为当今世界各国应用死刑规定提供了深刻的思考。根据这部著作,对罪犯应予以有利于社会和整个民族的合理判决,既要考虑其有损国家安全的外因,也要考虑其内因,在量刑时首先应力求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我国,死刑应该被正确适用。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死刑是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施行的刑罚。这些情况包括大规模的暴力罪犯、反对政权的罪犯、凶杀罪、经济罪等,根据不同的罪行可以予以不等的重刑,其中最重的就是死刑。此外,在每个宗教或文化背景中,死刑都被视为最严厉的刑罚,作为一个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我们也应该坚持将死刑作为最后一个手段,以警告和惩戒那些特殊的罪行,使人们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有所警惕。

其次,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应该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安全,而不是作为一种报复和表明忌惮的方式来使用。贝卡里亚提出,死刑应该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应根据当前社会普遍公认和合理的罪行来制定相关刑罚措施,并以合理的判决和量刑方式行使以维护社会安定。因此,在我国,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从生活、量刑的角度来慎重审判,不仅能够维护国家安全,也能够恰当地保护人权,使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最后,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死刑也应该是改变犯罪者思维和行为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报复或复仇的手段,


而且也不能被用作一种威慑和警告。因此,在我国,死刑不但要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除死刑以外的以德报怨的教育如提供社会康复和劳动机会,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这样可以有效应对犯罪,并确保死刑的合理适用。

综上所述,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虽然是最严厉的刑罚,但也必须正确适用,以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安全,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教育,努力使之彻底脱离犯罪,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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