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1000字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曾为当今世界各国应用死刑规定提供了深刻的思考。根据这部著作,对罪犯应予以有利于社会和整个民族的合理判决,既要考虑其有损国家安全的外因,也要考虑其内因,在量刑时首先应力求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我国,死刑应该被正确适用。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死刑是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施行的刑罚。这些情况包括大规模的暴力罪犯、反对政权的罪犯、凶杀罪、经济罪等,根据不同的罪行可以予以不等的重刑,其中最重的就是死刑。此外,在每个宗教或文化背景中,死刑都被视为最严厉的刑罚,作为一个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我们也应该坚持将死刑作为最后一个手段,以警告和惩戒那些特殊的罪行,使人们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有所警惕。 其次,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应该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安全,而不是作为一种报复和表明忌惮的方式来使用。贝卡里亚提出,死刑应该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应根据当前社会普遍公认和合理的罪行来制定相关刑罚措施,并以合理的判决和量刑方式行使以维护社会安定。因此,在我国,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从生活、量刑的角度来慎重审判,不仅能够维护国家安全,也能够恰当地保护人权,使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最后,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死刑也应该是改变犯罪者思维和行为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报复或复仇的手段,而且也不能被用作一种威慑和警告。因此,在我国,死刑不但要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除死刑以外的以德报怨的教育,如提供社会康复和劳动机会,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这样可以有效应对犯罪,并确保死刑的合理适用。 综上所述,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虽然是最严厉的刑罚,但也必须正确适用,以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安全,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教育,努力使之彻底脱离犯罪,促进社会的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55c7b7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