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使用及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七天连锁酒店 乙方: 丙方: 签于: (1) 甲、乙双方已于 《合作协议书》); (2) 丙方是为经营《合作协议书》项下之管理直营店而由乙方专门注册成 立的乙方分公司。 年 月 日签订了《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现甲、乙、丙三方就履行《合作协议书》以经营《合作协议书》项下之管理 直营店而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 为履行《合作协议书》之各项条款内容,现甲方在此授权丙方使用甲方 所拥有的7天品牌、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和经营技术等,并限于丙方专 用于《合作协议书》项下之管理直营店。 二、 上述授权使用仅限于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上述甲方 之一切品牌、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和经营技术等。 三、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和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 用甲方之一切品牌、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和经营技术等。 四、 乙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射或毁损甲方的商誉、 品牌和知识产权等。 五、丙方由乙方根据《合作协议书》注册成立并委任分公司负责人。丙方作 为乙方分公司,只限于经营《合作协议书》项下之管理直营店,不得参与任何其 他的经营活动。 六、 丙方的一切债券、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丙方和乙方自行承担和负 责,与甲方无关。 七、 根据《合作协议书》之约定,乙方须将丙方对管理直营店的经营管理权 (包括人事任免权和财务管理权) 委托给甲方经营和管理。亦即:乙方委托甲方 行使管理直营店的经营管理事务,乙方不得参与或干涉管理直营店的经营管理。 丙方之负责人(管理直营店店长除外)不享受管理直营店的工资、奖金、社保、 补贴等任何福利待遇。 八、 在《合作协议书》解除、中(终)止或期满后,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甲 方之一切品牌、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和经营技术等。 九、 本协议有效期限(含品牌授权使用期限和委托管理期限)同《合作协议 书》之有效期限保持一致,并随《合作协议书》的解除、中(终)止或期满而相 应同步的解除、中(终)止或期满。 十、本协议是《合作协议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作协议书》项下 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书一式陆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e023c7b2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