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请假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重申以下规定: 1、 职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级请假,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经主管或经理室批准后方可休假(3天以内报主管批准,3天以上需主管和经理室同时批准),请假单交人事部归档,作为考勤依据。除特殊原因外,员工不得先休假,后补请假手续。如发现先休假,后补的请假手续的一律不予承认。 2、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需在上班前以电话方式按照审批权限及时通知上级主管,经主管同意后予以认可。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员工必须于在第一个上班工作日带好特殊请假的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将作旷工处理。 3、 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作旷工处理。只要员工发生旷工行为,当月考核奖全部扣除;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作为自动离职者处理的员工,公司有权按照国家法规和厂纪厂规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发当月工资及社保;无条件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4、 对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离开公司的员工,公司将永不录用,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的权力。 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28f81fa26925c52cc5bf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