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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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年薪制员工的考勤制度,现统一公司年薪制请假政策,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经副总经

理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知请示副总经理审批及知会行政部备案。(副总

经理及财务人员则及时通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知行政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规定

第六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副总经理或报知行政部,并

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

以旷工论处,并按日扣减工资。

第八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年休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

理请假。

第九条 如因疾病请假,行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影响月底工资

结算。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半天为(4小时)、一天为(8小时)

计算》。




第十一条 一年内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年休假在一年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能跨年度累计。

第十二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已超过年休假5天以上的,超出的天数按日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四条 公司中副总经理、财务人员请假,均须由总经理审批,由行政

部备案及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行。 第十六条 本请假管理制度的执行时间为20161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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