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佚 名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11(000)009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J],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7年9月12日 财税[2007]102号) [J], 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8号 [J], 5.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5ed930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