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XX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的“四有”好老师。 2.熟悉中、小、幼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原则上要求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二、工作职责 1.按照相应师范专业的课程要求,为师范生讲授一定课时的教师教育类课程。 2.参与师范生的见习、实习和研习指导等工作。 3.参与教师教育类课程的开发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4.任职期间要严格遵守XX师范大学教学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聘用与考核 由教育科学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提出聘任计划和教学任务,教务处组织聘任,安排教学任务。教育学、小学、幼儿和教育技术专业的兼职教师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管理和考核,其他师范专业的兼职教师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和考核。 1.聘期 一般为三年。 2.聘用 教育科学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提出聘任计划和教学任务,教务处组织聘任,安排教学任务。 3.管理与考核 教育学、小学、幼儿和教育技术专业的兼职教师由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b2423d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