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 歧视管理规定 版本/版次 编制 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 受控 DY-SAS-A013 2017-01-15 共1页 A0 管控状态 审核 页数 批准 1 .目的: 让本厂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歧视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各职能部门. 3. 运作程序如下: 3.1凡自愿来本厂工作或在本厂工作之员工 ,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严禁在招聘、薪 酬、培训、升职、福利、离职等事务上,因种族、宗教、性别、身体能力、高 度不同等而受到歧视; 3.2员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论与行为等自由权利 强化规范的手段,违背其本人意愿; ,不可采取限制或 3.3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 条件和扣减工资; 3.4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及禁忌从 事危险以及危险生育健康和有安全风险的工作; 3.5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 3.6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应立即通知所属部门 组长或主管,安排一些较轻松的工作给怀孕女工;(孕期女工不得从事,喷漆、 酸洗、磷化、冲压、电焊、切割)尽量安排到包装等轻松岗位。 3.7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行政、人事部、厂长、副 总经理、总经理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3.8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不得对员工进行搜身、 拍肩膀等身体接触上的骚扰。保安 的管理权限只是为了安全保卫工作,履行职责不能进行其它职能外的权利。 3.9员工违反纪律管理人员和保安不得对其进行体罚和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4893a1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