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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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一、 财务结算

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科结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相关部门办理安全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结算手续,后转交财务部综合业务处,由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到职工基金会办理销户。 二、 离任审计

需要任审计者,财务部将其担保金额结算后全部转让内部基金会,并按银行的活期利息计息,待其审计期满,持审计部批准的《审计合格通知书》到职工基金会提取其担保金额,或财务部将此款转入其指定账号。

1、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不再为其结算奖金。股金按本人在公司的承诺自动转在其个人账户。

2、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管理部门在第二年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算后,将其奖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1、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12个月工资。

包括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暗示,而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享有同等补助金。

2、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可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辞职、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公司不补发补助金,若辞退有违纪员工最初对公司的承诺,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员工当时所签合约为标准。

4、除名、自动离职

公司不发补助金,并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收取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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