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离职包括终止试用、主动辞职、辞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自动离职。 2.终止试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3.主动辞职 ①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告知人事部。 ②已转正员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人事部,经所属部门与人事部审批后,按离职流程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则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违约责任,且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违约金=(30天-实际书面通知时间距最后工作日的天数)*日工资标准+当月所有补贴、奖金。 如因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造成以下各情况:1、引起的学生退费;2、工作中断引起的任何损失;3、未能及时报停社会保险所导致的产生社会保险公司及个人部门,书香林有权向员工索要赔偿,赔偿金=退费金额+其它损失金额+多产生的社会保险公司及个人部分。 如有特殊原因且征得公司及所属部门书面同意,未经正常履行提前三十天告知义务的,如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可不追究违约金及赔偿金(但已发生的社会保险公司及个人部分除外)。 4.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且无须提前通知和支付补偿金: 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②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涉及金额3000以上);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直属部门提出,达两次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员工入职资料中简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等伪造作假);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其它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的情况。 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某些确实需要裁员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问题,公司终止某些项目经营、公司机构重组等,可以辞退员工。但公司应当提前30天向员工说明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向其解释被辞退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按规定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予以开除,并保留相关责任的追究权力: 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③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④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⑤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⑥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自动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视为旷工,按其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 ②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如部门有员工自动离职,部门负责人应于其旷工4天内及时告知上级及人事部,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未及时停止购买社保保险、经济损失未追回等,部门负责人乐捐200元。 8.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①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②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需在合同结束日期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于最后工作日按辞职程序办理。否则,公司有权执行员工每提前1天离职,均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支付给公司的代通知金。 9.员工离职后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1e348253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