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 一、处方使用 :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 三、 开药原则 :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具抗菌药物。 四、 处方书写 : 1、开具处方时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 2、开具处方时应写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临床诊断,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的用药,用药需与诊断相符,不得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3、开具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药品的全名称,不得私自缩写或使用代号,并写清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时西药和中成药应分开开具,中药饮片应分开单独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开好处方后应在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处方开完后应在医师签名处签写医师全名,同时应保存处方一年后在销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b756d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