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106号 【发布部门】白银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1 / 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参保不享受待遇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费用分担 以行政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在征地时涉及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按项目隶属关系,结合省财政直管县体制,分别由省、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承担: (一)在白银区、平川区实施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承担70%,市、区政府各承担15%;实施的市级建设项目,市政府全额承担。 (二)在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实施的国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ee187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