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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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12]98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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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年)》(鲁政办发〔201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市自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省提前7年,比全国提前13年。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增加到14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上升到21.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居民家庭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十一五”以来,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床位数量显著增加,养老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截至2011年底,全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2.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供给总量仍显不足,机构床位结构配置不够合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难以有效满足持续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多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面临土地落实难、资金匮乏等问题;农村养老服务相对薄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服务项目较少;养老服务人员偏少、专业素养不高,行业薪酬较低,对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制约较大;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主要由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3个部分组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 2 / 3










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的当务之急,也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级负责相结合。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明确职责,落实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和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覆盖相结合。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康复医疗、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在优先解决好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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