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9.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2016]17号)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风险管理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构建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现代税收治理新格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9月1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 /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7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规范税收风险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税法遵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和本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造成税收流失,从而面临经济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税收风险共治是指在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基础上,税务机关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85254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