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653/j.cnki.32-1034/f.2009.11.005 法制经纬 政 治 对美国法的评述 —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 蔡薇 (①海南大学法学院 ②华东政法大学 08 级高校教师研究生 海南 海口 570228) 摘要:法律的本身是一个服务的平台,要使法律本身的文明程度不断的提高,要看其服务对象的变更 ,要从过去的单纯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变为为更多的大众服务,本文探讨了美国法的文明程度和科学化,以及对美国法中陪审团制度的思考。 Abstract:Law is in itself a service platform, must make law's civilized degree unceasing enhancement, must look that its target client the change, needed to serve purely from the past for the ruling class transforms to serve into more populace, 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US's method civilized degree and the scientific style, as well as to the American law in jury system's ponder. 关键词:美国法 文明 陪审团 科学化 key words:American law Civilization Jury Scientific 【中图分类号】D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11-0053-01 一、案例阐述 得来的审判方法确实实实在在的, 根据以往判例中的规则来对现 1994 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 行案例进行参考,虽然每个案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借鉴以往 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 真实发生的判例总比信奉纯文字的理论要实际和公平的多, 这也 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 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 是反应美国法律文明进程的标志之一。 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 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 再者,就是美国法律中法官的地位,法官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 死亡负有责任。 这就是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此案波澜迭 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 美国法 起,高潮不断。 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 官的这种角色和地位, 也为在美国的法律案件审判过程中禁止法 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 官大权在握,独揽专权,因为绝对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绝 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 正是这双袜子,最 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 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 对的腐败。 美国的法官这种裁判长的角色,恰恰是把法官的位置摆 放正确了,法官只是一个人,不可能是万能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 的法律靠一个法官就可以作决定的, 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文明程 度可想而知, 美国法律中法官的角色正好反映了美国法的文明程 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 度。 2、关于国家权力和公民自由的述评 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 但只要其中有 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于是, 从辛普森杀妻案例可以看出, 美国的国家权力和普通的公民 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 打动了大量观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有同等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的平衡,无论是 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 他们在近 40 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 检方还是抗方,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来对案件进行辩诉,这里的平 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等是真正的平等, 美国的司法机关考虑政府是否在利用权力迫害 二、从辛普森案例看美国法律的文明化和科学化 1、美国法律文明程度的启示 平民,因为相对于政府,个人是弱小的,政府可以有足够的人力财 力物力进行调查,也有能力 “制造 ”证据,因此,检方需要尽可能出 隶属于欧美法系的美国法律更加注重案件的程序化, 且可以 示过硬的证据证明其有罪,而辩方只需对证据进行质疑,找出证据 以以往的判例为据,形成新的审判依据,正如大家所熟知的 “米兰 的漏洞或瑕疵从而推翻证据的可靠性即可。 不象一些国家只是标 达告诫”(我们在看美国电影时经常听到警察对将要拘捕的嫌疑人 榜的平等,其实根本没有平等而言。 国家诉讼机关在整个案件的审 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成为对你 理过程中,完全是权力偏重的一方,普通公民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不利的呈堂证供”,这就是“米兰达告诫”), 从这方面来说美国的法律还是更多的体现了公平。 另外,“无罪假定” 在美国法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正是这一 古往今来,由于这种用结果断定一切的审判制度,导致了多少 屈打成招,刑讯逼供的冤案,可是面对社会发展程度不够现代化的 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 正因为在宣判之前, 国家,有时侯采取结果法也是迫于无奈,因为如果在有证据证明的 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 情况下, 因为诉讼程序或者搜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律规定而给予 辩护。 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 嫌疑犯无罪释放,则恐怕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采取结果 “公平”二字。 如果检察官有任何抬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的迹象,比 法判案也有其无奈之举。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 如说,宣称自己是伸张正义,而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等等, 步和发展,法律也要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来判案。 而美国法律中的 都是严重犯规的行为。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非常彻底的司 程序化则更多的反映了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力, 在没有宣判之前应 法独立。 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检方是代表三权之一政府分支下 以无罪对待, 哪怕是在搜集证据过程中有任何的违法法律程序的 的司法部的,法官是代表三权之一司法分支的,美国政府无权干预 行为,甚至都可以推翻整个证据链条,把案件完全改变。 辛普森杀 任何一个审理过程。 所以,首先是双方都没有来自上方的压力。 其 妻案例就可以看出,美国的法律更加注重程序化,不允许有任何人 次,是法庭上的对抗双方在道义上完全平等,这就确立了他们在法 凌驾于法律之外,美国说到了,同时也做到了,不得不承认美国法 庭上公平抗衡的前提。 这些国家权力的制衡都是从根本上可以体 律的文明进程确实是走在时代的前端的。 现到对公民自由的关注和公民权力的尊重。 判例法的执行也为很多首次发生的案件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 同时,“无罪假定”也是对公民最基本权力的尊重,如果一个嫌 的地方。 从美国判例法可以看出他们对于真实案件的重视程度,很 疑犯还没有被正式判处有罪前,就被执法部门象杀人犯一样对待, 多现实中发生的东西如果单纯的靠理论知识或者假设, 抑或只是 严加看管,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也就谈不上所谓的文明了。 美国在 几个权威的专业人士的论断就可以定夺的, 肯定是充满了怀疑和 这方面做的就相对文明,更多的体现了公民的人性自由化。 不确定性,让人怀疑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但是从真实判例 - 53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234ae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