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 【公布日期】2009.05.13 • 【字 号】川畜食函[2009]223号 • 【施行日期】2009.05.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川畜食函〔2009〕22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扶持重点,一是以农户或农户联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不能补助到非农户的育肥猪养殖场。二是以社为单位,由适度规模养殖农户集中连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养殖小区。 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川发改农经〔2009〕409号和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储备。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de890aa0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