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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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用益物权 各有一道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几类担保物权同时出现)

物权

一、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义务主体 效力的性质 权利客体 权利变动 权利效力 设立 期限 救济

1.自物权/他物权

物权 不特定 支,绝(对世) 公示公信 优先效力 排他性 法定主义 永久,长期 物上请求权

三、物权的分类

债权 特定

请,相(对人) 给付行为 不公示 平等 相容 自由 损坏赔偿


他物权: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区别 主体 客体 所有权来源 性质/权利的范围 期限 变动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区别

用益物权 使用价值

价值

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独立物权

客体

⑴物权类型不同

动产、不动产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担保物权 交换价值 具有物上代位性 从属物权

动产、不动产、权利

自物权 自己 自己的物 法律的规定 完全物权

受限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他物权 所有权人之外的 他人的物

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识 限制(有一定) 限制所有权


⑵公示方法不同

⑶受限制不同

四、物权的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⑴法律地位平等

⑵适用规则的平等

⑶保护的平等

2.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类型,内容以及创设的方式均有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规定创设物权。

⑴类型法定

⑵内容法定

⑶效力法定

⑷公式方法法定

3.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不能设立两个以上相互排斥的他物权。

4.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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