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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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

理办法》

记者 1 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规范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并规定复垦为通常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 30 万元左右,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 40 万元左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个特定的区 域范围内将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项目实施 后,复垦村庄土地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除优先用于项目拆旧区被拆迁农民 安置、农村公共设施和非农产业发展等建设外,剩余的腾退建设用地指标通 常称为节余指标,节余指标通常用于城镇建新区发展。

据悉,为支持脱贫攻坚,2016 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 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级贫 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2017 年原国土资源部又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规定省可以自 行决定省级贫困县是否能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2016 12 月,《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在省内开展了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跨县有偿调剂工作。据统计,从 2016 12 30 日到 2018 12 4 日, 安徽全省共有 11 个贫困县调剂出节余指标 29 个批次,合计 3.63 万亩,成交 价款 152.7 亿元,有力地解决了贫困县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问题。

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测算,若每年实施 20 万亩增减挂钩来计算(2017 年国家已安排安徽省 25 万亩),到 2035 年城镇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增减挂钩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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