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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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皖地税[2008]12

【发布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2008]12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减少税收政策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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