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一、 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 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 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 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应证明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2.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02d656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