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控费用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控费用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1 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年度利润指标和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依据《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及综合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含附属机构)。 3 管理内容和标准 3.1 公司可控费用的管理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再按所占权重折算。 3.2 对受控单位和部门(可控费用)考核内容及分工。 3.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考核: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协会会费、车辆使用费等。 3.2.2 财务部负责考核: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低值易耗品费、其它管理费用。 3.2.3 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单位产品制造费用、技术措施费。 3.2.4 机动部负责考核:设备房屋维修费、大修理费、动力费用。 3.2.5 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劳动保护费、消防费、排污费、安环措施费。 3.2.6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工资总额、职工教育经费。 1 3.2.7 对机关各部室(含机关附属机构及二级单位各处室)考核的管理费指标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应酬招待费、电话费等。 3.3 管理和考核程序。 3.3.1 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根据年度综合预算逐月分解,每月1日下达预算指标。 3.3.2 由公司财务部每月8日前根据月份决算结果公布各单位、各部门的可控费用发生情况。 3.3.3 由有关专业部室分别对分管的可控费用指标进行考核,并按所占权重折算出分数后于每月10日前报综合计划部。 3.3.4 由综合计划部将考核结果汇总。 4 附则 4.1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细则于2011年1月起施行。 附表: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控费用指标考核结果汇总表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d9659adf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