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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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

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7]214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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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镇财政自1984年建立以来,在规范乡镇政府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综合改革新的形势。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 》(桂政办发〔200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财预〔2005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意见》(桂财预〔2006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宪法 》、《预算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简称“乡财县管”,下同)的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促进县乡财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通过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保证乡镇财政基本支出需要,努力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规范分配关系,建立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三权不变”,实行独立核算。一是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中华人 2 / 3










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负责本级预决算草

案编制、预算方案调整和预算组织执行;二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仍归乡镇政府所有和支配,确保乡镇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实现“三规范一保证”。既要强化县(市、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和约束,切实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规范财政监管措施,提高乡镇理财水平;又要防止把乡镇“捆”得过死,形成“等、靠、要”、“吃大锅饭”思想,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增强乡镇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坚持把控制人员、控制债务作为改革的着眼点。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养人负担,降低行政成本,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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