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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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备用金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司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行备用金制和报账制,为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所有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提交备用金的使用申请; 2.对备用金安全性负责;

3.负责在公司规定范围内支配备用金。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1.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核销备用金的开支项目; 2.负责补足备用金;

3.负责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备用金的审批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备用金核定原则:

1、部门备用金参照使用部门人员编制、费用标准等情况核定。主要用于异地机构日常办公经费,通常按照本年2个月经费预算为限额。

2、岗位备用金参照专项费用情况核定。主要用于司机、销售员,司机一周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日常费用,通常限额不超过1000元;销售员差旅费、业务经费备用金通常不超过5000元。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备用金额度的,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调整。

4、备用金使用人根据公司备用金使用标准,在核定的备用金限额内按公司资金支付程序审批后,由出纳向备用金使用人支付备用金。

第六条 备用金使用的规定:

1、备用金使用人应严格按照备用金核定范围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消费和其他业务。 2、备用金使用人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3备用金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时,在财务部的监督下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若待报款项及剩余款项与备用金总额不符,则由原使用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4、部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借款偿还责任,应建立现金序时账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应向财务部报送备用金结存情况表,包括已支未报费用和资金结余(银行卡应附银行单据)财务部应不定期对台账登记进行检查并监盘现金,编制《备用金盘点表》审核后留档,若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 备用金管理

第七条 备用金报销的规定:

1、财务部在办理备用金报销时,应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备用金使用范围内的业务开支,其报销凭据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2、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出差返回当月或此月内报销、还款;其他因公办事借支的备用金,应于当月内报销、还款;个人借用备用金不得跨年度,当年借款必须在当年630日和1231日前全部清偿,次月再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3、财务部应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逾期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财务部将从通知还款最后期限的次月起全额扣除该部门负责人或领用备用金人员的工资用于抵偿,直至还清为止。

第八条 公司应对备用金严格管理,财务部应对备用金的使用和结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季末对账一次,对账差异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人员,财务部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经核查属实后将减少该部门或岗位的备用金额度。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备用金使用人的责任并依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并暂停支付备用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92a7bd0242a8956aece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