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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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简化核算工作,贯彻重要性原则,企业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该制度的要点在于:

1事先根据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有关部门核定备用金定额,并定期拨付给该部门。

2该部门人员使用保管备用金均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不通过企业会计部门核算。

3.该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或定额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4.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会计期末,必须向会计部门报账。 这一制度省略了由企业会计部门逐笔审核每项备用金借款的手续,实现了分权管理,可以把核算重点放在审查报销环节上,可大大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下面以甲公司为例,说明定额备用金的核算流程:

l甲公司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为某职能部门核定的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则拨付该项定额备用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定额备用金——某职能部门1000 贷:现金1000

2某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使用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支出时,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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