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个人借用备用金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用金的类别包括周转金和临时借款。周转金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周转使用的借款;临时借款是指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借用的款项。 二、备用金的最高限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备用金借款人在借款时需填写《备用金借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二),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批准,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借款。 四、所有借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时在借款单据注明的、且经直接上级审批认定的项目。 五、借款人还款规定 1、所有周转金借款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归还借款,临时借款必须在借款日起30日内归还。 2、所有借款人在上一次借款未全部归还时,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3、所有离职、集团内公司间调动的人员,必须在离职或调动岗位前归还借款。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执行。 4、如未按上述规定还款,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2 附件一: 备用金的借款限额 借款人 集团领导 各子公司领导 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监 集团总部经理级员工/各子公司部门经理 其他员工 附件二: 借款限额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备用金借款申请单 借款人 借款金额 部门 申请日期 大写: 小写: □周转金 □临时借款 借款事由 借款类型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财务审核 已借款情况: 财务审核员: 借款人签字确认: 备注 2/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ed1eabdd3383c4bb4cd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