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一、备用金适用范围 分公司各部门备用金主要指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需要而向公司借用的差旅费、后勤伙食费、零星采购等款项。 二、备用金申请及审批流程 分公司各部门临时备用金由借支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公司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审批。 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出纳付款,即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支取备用金或临时借款,同时借款人须在相关凭证上签字; 现金借款单为三联(借款联、报销联、销账联):借款联为借款人借款时记账使用,由财务部留存;报销联为借款人报销(还款)时记账使用,由财务部留存;销账联为借款人报销(还款)后备查的凭据,由借款人留存。 三、备用金的报销清帐 1、定额备用金的借款人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备用金仍与备用金定额保持一致。年终时进行一次性清理,次年再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支手续。 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定额备用金适用范围:后勤人员,采购员等。 2、临时借款的员工应在业务发生完毕后当月内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财务有权自当月或下月起从工资中扣回。 3、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 4、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5、对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员工除按上述条款从工资中扣回外,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即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为加强对借款的管理,借款人与报销人(还款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允许代借代还。 6、借款不得挪作私用,只能按借款用途开支,并按实报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802ece08a1284ac8504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