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视角下我国养老立法的要求及完善路径——以“精神赡养”条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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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视角下我国养老立法的要求及完善路径——以“精

神赡养”条款为中心

粟丹

【期刊名称】《浙江学刊》 【年(),期】2017(000)002

【摘 要】传统孝道体现了爱的自然情感、孝悌的家庭伦理和法律道德化的特点.行养老立法应该吸取传统孝道的积极价值,关注情感、家庭以及道德等非制度因素.“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了法律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注,体现了法亦有情,但光有这一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系统的角度来构思我国的养老立法.养老立法应兼具社会法与家庭法的属性;养老立法可以以权利激励为导向;养老立法还应注意与其他领域立法的协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衔接以及立法与司法的衔接. 【总页数】9(P216-224) 【作 者】粟丹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 杭州 310018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我国精神赡养立法的不足与完善2.论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的缺陷与完善——以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为中心3.再探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完善4.社区照顾视角


下养老机构完善社区照顾的对策研究——以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为例5.西方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孝道文化传承的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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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4581b898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