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第三条 目的 本委员会的创建旨在加强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联系,以便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优化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发展,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宗旨 本委员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工作理念 本委员会的工作理念是“学生权益无小事”。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领导各院系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二)积极调查,及时了解、收集学生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就存在的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维护学生权益; (四)培养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第七条 活动范围 本委员会服务于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日照校区或杏坛学院正式注册并获得学籍的本专科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的负责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由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权益部部长等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有关信访处理、违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处理侵权事务和帮助学生依法维权等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权益部部长等担任,负责落实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并切实做好本院系的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执行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成员由团支书、副班长、生活委员等担任,具体负责本班的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下设事务处理部和信息部两大部门 (一) 事务处理部 针对来访和调研反映出的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加以联络协调,并积极争取处理,给与同学满意的答复;结合委员会总体工作的需要,定期制作有关活动的策划。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816f2a227916888486d7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