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医保网络备份线路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浙劳社办[2008]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5.16 【实施日期】2008.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医保网络备份线路的通知 (浙劳社办〔2008〕55号) 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鉴于目前省级医保系统仅采用电信网络,没有其他备份线路,曾因电信通信链路故障多次中断,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刷卡结账。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可靠性,确保系统畅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给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需要进行省级医保网络备份线路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按照逐步推进、分步建设的原则,先对三级医院进行备份线路建设,以后分批推进。 二、建设时间 1 / 2 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三级医院备份线路建设。 三、建设费用 省级医保备份线路建设主要涉及路由设备升级、安装实施和线路租用,中心端建设费用由省劳动保障厅信息中心解决;医院端建设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筹资解决。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f6d291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