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 1、 定义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 部分必须采取的 各种细部要求。 2、 区别与联系 抗震设计 =地震作用计算 +抗震措施 抗震措施 =内力调整 +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等级、配筋率、锚固长度、 轴压比、梁柱箍筋加密及非结构构件抗震构造措施等等。 (注:内力调整包含内容: 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 ) 3、 规范规定与比较 3.1. 抗震措施 (规范 3.1.3 条) ·甲类建筑,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抗震措施, 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较小的乙类建筑, 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 应允许仍按本地区地震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3.2. 抗震构造措施 (规范 3.3.2 条及 3.3.3 条) 建筑场地为Ⅰ 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 度不降低。 建筑场地为Ⅲ 、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0.20g)和 9 度 (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 以规范规定为依据,列出符合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比较数据 3.3.1. 丙类建筑 Ⅰ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抗震措施 (烈度 )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Ⅱ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抗震措施 (烈度 )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6 度 7 度 8 度 0.05 0.10 0.15 0.20 0.30 6 7 7 8 8 6 6 6 7 7 6 度 0.05 6 6 7 度 0.10 0.15 7 7 7 7 9 度 0.40 9 8 8 度 9 度 0.20 0.30 0.40 8 8 9 8 8 9 1 6 度 Ⅲ、Ⅳ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0.05 抗震措施 (烈度 ) 6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6 2.2. 甲、乙类建筑 Ⅰ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抗震措施 (烈度 )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Ⅱ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抗震措施 (烈度 )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Ⅲ、Ⅳ类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抗震措施 (烈度 ) 抗震构造措施 (烈度 ) 7 度 0.10 7 7 8 度 9 度 0.15 0.20 0.30 0.40 7 8 8 9 8 8 9 9 6 度 0.05 7 6 6 度 0.05 7 7 6 度 0.05 7 7 7 度 8 度 9 度 0.10 0.15 0.20 0.30 0.40 8 8 9 9 9+ 7 7 8 8 9 7 度 8 度 9 度 0.10 0.15 0.20 0.30 0.40 8 8 9 9 9+ 8 8 9 9 9+ 7 度 8 度 9 度 0.10 0.15 0.20 0.30 0.40 8 8 9 9 9+ 8 8+ 9 9+ 9+ 3.3.1. 8+和 9+等的处理 8+及 9+表示其 “抗震措施 ”或 “抗震构造措施 ”应符合比 8 度及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但规范并没有给出更高要求的规定,处理起来会有很多争议。 从实际情况出发,遇到乙类建筑的机会较少,当为 7.5 度Ⅲ类场地时,如采用8+不好处理时,可用 9 度来代替。至于 9+,代表的是 8.5 度以上Ⅲ 、Ⅳ类场地上的甲、乙类建筑,更难遇到。 4、 个人理解 接触的乙类建筑基本上是教学楼, 东营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地震加速度除海港为 0.15g 外,其它地区为 0.10g。 如果工程为海港地区的多层乙类建筑,土层为Ⅲ类土, PKPM 参数选取为:设防烈度为 7 度( 0.15g)(目的:计算地震作用) ,抗震等级二级 (目的:调整内力计算),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度 (目的:保证抗震构造措施)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6095fa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