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环胶州湾高速公路继续执行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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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环胶州湾高速公路继续

执行原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00]184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2000.06.23 【实施日期】200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环胶州湾 高速公路继续执行原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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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bd66f9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