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科学研究中的两种推理方法。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若干零散的现象中推出一个一般规律,也就是从若干特殊现象中总结出一般规律,是从特殊到一般。例如,我观察我周围的人,发现每个人都长着十根手指头,经过我的归纳总结,于是我就得出了这样一个一般规律:人都长十根手指头。这就是归纳推理。还要知道,归纳推理时所考察的对象必须是同类的,必须是你的研究范围里的。例如,上例里,我考察的对象必须全部是人,不能把人和马混在一起考察。 所谓演绎推理,就是把归纳推理得到的一般规律,再应用到现实中去,去推测其它没被考察过的同类对象的性质特点。它是从一般到特殊。例如,上例中我得到了一个规律,每个人都长十根手指头,这时有人问我张三长几根手指头。张三不是我周围的人,他不在我原来考察的对象范围之内,我就得靠我的这个一般规律去推测。我推测的结果,当然是他也长十根手指头。这就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所推测的事物,必须不是原来在归纳推理时考察过的,否则就是循环论证,没有任何意义。 由上面对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解释也可以看出来,它们虽然是科学研究的两种方法,但是它们不是独立的,而是关系密切,是科学研究中先后次序确定的、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 首先,是先有归纳推理,然后才能有演绎推理,没有归纳推理推出来的一般规律,演绎推理就无法进行,所以它们的先后次序是确定下来的。而且,如果只有归纳推理,没有演绎推理,那么归纳推理得到的一般规律就得不到应用,它将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没有归纳推理,那么就不可能有演绎推理,所以它们不可分割,不能缺少任何一个,谁也离不开谁。例如,你是医生,经过多年总结,得到了一套很好的治病理论,这就是归纳推理。你得到了这个理论后,就要用这个理论继续给病人治病,这就是演绎推理。如果你不用这个理论给病人治病,那么你得到的那个理论就没有意义。 其次,归纳推理得到的一般规律并不一定正确,还需要由演绎推理来验证。例如,上面说我得到了一个结论,就是“每个人都长十根手指头”,我为我能得到这个规律而沾沾自喜。可是,有一天,一个人问我李四长几根手指头, 1 / 2 我说“当然是十根啦!”然而,当李四把两手摊到我面前时,我傻眼了,我发现他左五右六,共长了十一根手指头。这时我就知道我归纳的规律错了,需要修改。于是我就进行第二次归纳推理,得到这样一个规律:“多数人长十根手指头,少数人长十一根手指头。”而这个规律正确不正确呢?还要在演绎推理中进行验证。所以,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这样:归纳,演绎,再归纳,再演绎,螺旋上升,使理论越来越发展。所以说,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联系密切,缺一不可。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a1551c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