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 to Legal-Positivism and Its Inherent Issues 作者:黎敏[1]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比较法研究 页码:188-200页 年卷期: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现代宪法;德国实证主义宪法学;德国宪法思想;康德政治哲学;自然法 摘要:1848年德国自由主义革命失败后,以格贝尔-拉班德为代表的德国宪法学家运用源自潘德克顿法学的教义学方法并继承施塔尔形式法治国思想去研究德意志各种实证宪法材料,德国宪法学走向彻底的实证主义,其技术表达就是宪法学教义学化。实证主义宪法学的根本局限体现在他们把君主的权力与意志置于核心地位,贬低基本权利,力图将公法权利压到最小程度,本质上是以君主意志为中心来建构国家配置权力。追求纯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奉行绝对客观性的教条化立场,没能回答并处理好对德国实现自由宪政最关键的一系列实质问题,无法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与分权机制在德国政治与社会的真正落实。实证主义宪法学传统缺少对个人的价值关怀这个根本缺陷加深了德国宪法思想与现代宪法人权传统的内在分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c16be747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