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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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产前筛查是针对围产期的孕妇进行的优生筛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缺陷,尽早终止异常妊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孕早期TORCH筛查、AFP检测,16-20周唐氏筛查,孕24-26B超胎儿大畸形筛查,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

3、各医疗保健机构须严格执行《无锡市孕期保健工作规范》认真做好产前筛查工作,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做好动态观察、转诊和追访工作。

4、由卫生局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控,确保筛查质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05d5d6dd3383c4bb4cd2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