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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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



1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员工每天上岗前,食堂主管须检查其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观察、询问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出现咳嗽、腹泻、发热、手外伤、烫伤、湿疹、疖子、呕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黄疸等症状)时,应立即要求脱离岗位,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疾病或病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身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询问记录,保存好员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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