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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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经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规定》,结合医院开展对科室及个人私自收取现金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室经常性地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规定》,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能因为禁止私收现金而让病人带来不方便,甚至影响科室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执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四、完善检查、治疗(含零星治疗、小手术)以及医技结果日志登记,做到不漏登。

五、加强内部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面,医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检查。

2、党办组织医德医风查房,了解是否存在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

3、病人接待中心通过病人问卷调查,对是否存在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了解。

4、在医院门诊、住院部等可能发生收费行为的地方,醒目张贴




严禁非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的警示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经查实,医院将给予举报人员查实额十倍的奖励。

5、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对病人进行明查暗访。

六、对私自收取现金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科室和个人有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经查实,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责任人私收金额十至二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离岗学习三至十二个月,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其所在科室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七、原医院有关“严禁科室私收现金”规定与此规定有矛盾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2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低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人员由专业的人员担任,协助经理处理好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施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张章办事。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报销或者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八.银行账户印签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管理,法人代表和会




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个人统一保管使用。印签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九.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带赔偿责任。 十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十二.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照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东莞市建兴物流有限公司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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