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利兼顾以义为先 摘要: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这是从古到今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也是围绕卫生改革而出现的诸多理论分歧,争议的核心问题。重义轻利,重利轻义,还是义利兼顾?笔者认为只有义利兼顾才是科学的,进步的原则。它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标签:义利兼顾 以义为先 正当利益 利己主义 1. 重义轻利的局限性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美德,都强调的是重义轻利。孔子在《论语·里仁》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北宋欧阳修说:“小人所好者,利禄也;所贪者,财货也”。被称为汉代孔子的董仲舒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琵琶行》中也有“商人重利轻别离”之句,在中国传统的医学文献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著作赞扬那些济世救人,一心赴救,不计名利,一视同仁,无欲无求,为病人服务的好医生。《医史》上的“杏林春暖”成为人们千古传诵的佳话。抨击营利,甚至谋生的医务人员。这种单纯的重义轻利,义、利分离的观点,都是认为义与利是不相容的。把义看成是善,把利看成是恶。 2. 重利轻义的局限性 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医务人员思想中原有的:重义轻利,安贫乐道,知足常乐,平均主义,因循守旧,不讲效益,四平八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等等道德观念受到了商品经济固有的价值观的严重挑战。医疗卫生部门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内部活力,完善补偿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引入经济运行和竞争机制,实行技术经济责任承包制。“有偿服务”、“优质优价”、“专家门诊”、“业余服务”等等改革措施,医院管理加强了,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样,国家拨款减少了,医院逐步由自主经营向自负盈亏过渡。 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仍然是价值规律,以交换价值为前提,以货币为媒介来进行交换的,它容易使人们只注重经济核算。加之,近几年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良,分配不公,脑体倒挂,医院管理中也出现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于是,有的医院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只顾抓钱,见利忘义,忽视社会效益和医疗质量。在医务人员中吃请受礼自开“礼单”向病人索取财物,“走穴”中饱私囊。更甚者,出售伪劣药品骗钱害人,见死不救,推诿病人。虽然这只是个别的恶劣行为,而广大的医务人员是能坚持廉洁行医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上述那种重利轻义的不道德现象却是起着“轰动效应”和“示范效应”的作用,严重损害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3.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科学性 综上所诉,重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显然都是片面的。那么,应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呢? 3.1 应该承认和尊重医务人员的个人利益。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82页)。邓小平同志说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启动器,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的总和是不能回避利益的。正因如此,作为医 疗卫生活动主体的医务人员,他们的行为与利益密切相关,正确认识和处理医务活动中的利益问题,是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条件。没有个体的主体积极性,就没有群体的主体积极性,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依靠个人兴趣,依靠对个人利益的关心“看成是达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列宁选集》第4卷 第572页)。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提倡无私奉献,医务人员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如果忽视或否认医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势必要压抑他们劳动的兴趣,挫伤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而医务人员个人利益和个人活动是实现集体利益和形成协调集体行动的中介,只有医务人员个人的活动与其自身利益相联系,个体活动成为自主活动,其个体的主体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也只有这样,医务人员群体的主体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3.2 应该肯定人们通过正当的手段去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去获得报酬,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应当的;不仅是可以默许的,而且也是值得赞美的。否则,做买卖只有把东西送给别人才算光彩,按等价交换原则,各获其利就不算光彩。正当的个人物质与个人利益与个人的利己主义有本质区别。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个人的利己主义是一个道德问题。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是指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正常需要。说它“正当”,一个是因为这种需要是合理的,是实现社会可以和应该提供的必需的生活条件;二是个人为满足这种需要的手段和途径是正当的。即时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这种满足,而不是无偿地占有国家、集体和他人物质利益,换言之,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允许的劳动所得,比如依照按劳分配原则所得到的工资、奖金等等。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是劳动和享受的统一,它包含着个人劳动创造和自己应用的客观物质需要。因此,我们强调义利兼顾,这里指的“利”,即是指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与自私自利的“利”有本质的不同。个人利己主义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观点及行为,是剥削阶级的认识形态。利己主义在行为表现上有两个特征:一是损人利己,不择手段地谋取和扩大个人私利,不惜损害或牺牲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二是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甚至推却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劳而获。我们反对把正当的个人利益贬斥为利己主义,又反对把利己主义誉称为正当的个人利益,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而不是反对正当的个人利益。在改革和医德医风建设中,我们既要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服务的奉献精神,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尽可能地满足医务人员正当的利益需要。 再次,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辩证统一。马克思说过:“人是最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全集》12卷 734叶)。这就是说,人本身就包含着这两个矛盾的方面:一方面,他是一个个体存在物,即是马克思的“独立的动物”;另一方面,它又同时是一个社会成员的存在物,即马克思讲的人是一种“社会动物”,这两个方面,也就是马克思讲的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的这种两重性或矛盾性决定了人的需要和利益的两重性或矛盾性:一方面,人作为一个个体存在物,他有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他还有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社会集体的利益。这样使人的利益与需要呈现出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双重特点。两种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而问题在于怎样调整这两种利益的关系,用什么样的观点、方法来对待 和调整这两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观点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点是相适应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如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指出的:要排除一切干扰,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从实际出发,奖励先进,照顾多数,把社会主义医德的超前性和现实性,把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医德教育方法,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医务人员一起向上,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更好地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91cfa0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