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平江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经费来源 1. 学校经费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捐赠款、科学基金等。 2. 其他经费 其他经费主要包括师资、阅览室、实验室、设备购置、保障食堂、保障宿舍等经费。 第二条:经费管理 1. 学校经费管理 学校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对学校经费来源、用途,每月用款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制定使用计划和预算。 2. 其他经费管理 其他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费来源、用途、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并提出使用计划和预算。 第三条:经费使用 1. 学校经费使用 学校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进行合理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及时到账到岗,确保教学、科研、生活各方面的需求。 2. 其他经费使用 其他经费在确保相关服务和保障的前提下,应当合理使用,尽可能节约开支,保证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条:经费审核 1. 学校经费审核 学校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督促学校各部门按照计划和预算使用经费。 2. 其他经费审核 其他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其他经费的收支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合理开支,严格控制经费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经费监督 1. 学校经费监督 学校经费监督机构应当对学校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2. 其他经费监督 其他经费监督机构应当对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9f54c5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