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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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收支过程中的约束和监督,维护良好的资金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资金管理的总负责人,各公司分管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财务总监对公司资金负责监督管理,财务科是资金管理完善与否的具体落实部门。

第二条 资金实行预算及申报相结合管理,各公司应参照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分别制定各自当年的资金收支计划及用款额度(即年度预算),由各公司负责人签字、财务科签字、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当年大额资金开支原则上按照年度预算严格执行。期间临时确有资金开支特别需要时,须有专门的书面资金申请报告,该报告由用款单位申请,经各公司负责人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财务科方可安排资金。对此专门申请、专款专用的资金,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 财务总监、财务科对各公司及各部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公司及各部门所有收入全额上缴公司财务入账,款项由公司财务科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收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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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各部门所有开支到财务科统一结算,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隐藏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坐支现金。

第四条 各公司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赊欠货款或运费,经总经理批准确有赊欠的,各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摧要,外欠款收回之前,因该批货物或运费产生的费用支出按相应比例不准报销。外欠账时间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财务科停止报销该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货物成本除外,成本和费用还是有区别的)。

第五条 各公司销售货物、提供仓储或运输服务,应事先签订购销、劳务或运输合同,合同中应注明销售、仓储或运输费金额,业务部门应持发货单、过磅单、出门证等有效资料到财务科开具发票,发票财务记账联随上述资料一起作为入账依据,如银行或现金结算,需有进账单;如属应收账款,需有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详细资料、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成本与费用 各公司因销售货物、提供仓储或运输服务所相应产生的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支出为“成本”,和上述收入没有直接对应关系的开支为“费用”。资金不足时,原则上优先支付成本、工资,费用等其他支出次之。 公司所有资金开支均由财务科统一结算,资金开支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应有规范的票据、合同、清单等资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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