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财务制度,是以国家有关法律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设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全面负责公司的审核、核算、凭单和账表编制以及档案的保管;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及库存现金的保管。根据账钱分离的原则,会计不得经手现金收支业务,出纳除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记账外,不得兼管各种账簿、凭证和其他会计档案。 第三条 财务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报表须在次年4月31日完成。 公司会计月报表期间为该月的首日起至该月的月底止,会计报表须在下月的10日前完成。 第五条 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实际收付的货币,如实际收付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应以当天国家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牌价中间价拆算为记账本位币,同时应另登记外汇辅助账。 第六条 公司记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巳经实现的收益和巳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是款项巳在本期收付,都不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公司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都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账。 公司各项存货资产按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都不调整账面价值。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 第七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一切收入均存入银行账户,一切支出除零星支出外,均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支付。 原则上公司不预签出空白支票,所有支票必须列明收款人的姓名、金额后才可签发,支票签发必须由两位巳授权者签署,方可有效。 公司设置适量备用金,以支付零星支出。 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逐笔登记。 第八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按分类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总经理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有预付款项。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预付,申请者必须对预付款项负责,如发生坏账,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作处相应处理。 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 第十条 公司的存货是指库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公司的各种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 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收发领退,根据实际成本数量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笔逐项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 对发出和领用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于每月月底结转。 对各项存货每月月底编制收发存余额表,对于毁损、变质等由技术部门出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作为营业外损益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四大类。 固定资产按原价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编制一份固定资产登记册来登记所有固定资产细则,如:设置地方、购置日期、购置价格,预计可使用年限、剩余价值,每月折旧金额等等,这份登记册可作每月折旧计算和每年固定资产盘点参考之用。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以(原价—残值)除以使用年限除以12个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残值为原价的10%。 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机器设备 5年 电子设备 5年 运输设备 15年 其他设备 5年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提前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营业外损益处理。提前报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计提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一旦使用期满,应停止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 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由总经理审查批准后,作为当期营业外损益处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核算 第十七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其他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以购入或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原价,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分1年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经营年限。 第十八条 公司在登记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开办费记账,从正式生产经营月份开始,按月摊销,摊销期限为3年。 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根据目前生产品种单一,企业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 第十九条 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福利费用等组成。 第二十条 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单独核算,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之内。 营业费用包括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销售佣金、手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董事会经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场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技术开发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项费用以发生费用部门或发生费用目的为准,分别归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对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则记入开办费分期摊销。职员工资、福利、津贴及其他费用标准按总经理办公室决议执行。 第九章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商品的销售,以巳经开出发票或送货单并发货作为销售的实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823319b7360b4c2e3f64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