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 2、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二、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征收标准: 1、契税:(买方交纳)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营业税及附加:(卖方交纳) (1)购房时间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2)非住宅、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出售价—购房成本)×5.55%; (3)购房时间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方交纳) (1)成交价×1%; (2)其中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其中: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42131afc4ffe473368ab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