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上年度税收及滞纳罚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市国税稽查局对甲企业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税务处理通知书》及《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补征2008年8滞纳金和罚款。请问会计分录应如何做? 【解答】 (1)凡涉及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首先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补缴上年度增值税,视具体情况,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然后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将贷方余额补缴入库。 (3)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滞纳金、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759a0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