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T00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结 构 类 型 技术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层 数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验 收 意 见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单 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SG—T005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划分: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四、填写说明: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划去括号内“子分部”名称,反之亦然。 2.分项A程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规定进行划分。 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检查评定结果填写是否“合格”。 4.验收意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和验收组意见填写是否“合格”的意见;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应填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验收情况应填写“好”、“一般”或“差”。 5.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表相一致。 6.表格中的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或地上的层数。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填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外,一般应填写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 7.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写,没有就不填。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对有些分部工程(如主体结构),在混凝土或砂浆试件28天强度未出来时,如果其它记录和工程实体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组应予以签字验收,同意后续工程施工,同时注明待试件28天强度出来后再补签。 六、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da17ed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