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 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一、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 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 2、 3、 二、 质量保修期 。 。 。 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的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双方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 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 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工程为5年; (3)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 不得少于2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行政主 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质量 保修期限从保修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赋 予的规定一致。 六、 其他 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10c34c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