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时间:2023-01-21 22:40:1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根据《商业银行法》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1《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2200521日起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公款私存的行为,取双罚制,即同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共产党员,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该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公款私存行为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d8807c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