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观念的演变 在古罗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一个家庭的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罗马人用familia一词表示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的社会集体。 对家庭含义本质的认识是从近代才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産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産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页)。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Ernest Burgess)和H.J.洛克(Harvey J.Locke)在《家庭》(1953)一书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系起来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家庭是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组合的团体。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根据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the Family)时的说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95f14dbd64783e09122b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