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1.11.09 2011.11.09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杭州分中心),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分公司),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均已安装了该系统软件,配备了相关硬件设备,落实了责任人员,并进行了测试运行,目前测试情况基本良好。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试运行期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电子文件收发工作。浙江银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期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并行收发,会议报名通过该系统“会议报名”模块和金融机构互动信息平台并行报名。我局将在收到电子公文的基础上,对纸质公文进行正式收文。如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2月1日前无正式公文发送我局,请发送请示、报告、备案类文件各1份(盖电子公章)进行模拟。 (二)及时进行书面备案和信息维护。请各使用单位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分管行领导、部门领导及专职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我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各使用单位应于2011年11月11日前在该系统中完成本机构短信接收人员的信息输入,并自觉做好日常维护。 二、认真落实正式运行的各项任务 各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并制定本单位关于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操作细则,严格依照程序规范操作,并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2011年12月1日起,通过该系统发送的各类文件将不再发送和接收纸质文件,各使用单位应认真落实。 三、加强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日常管理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运转及管理情况、有关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局反馈有关情况。我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使用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电子文件和信息的收发情况、会议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我局办公室联系人:薛迎军,魏博;联系电话:*************,87189557。传真:87189933。 我局科技部门联系人:陈望,魏旭辉;联系电话:*************,87189809。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董财玉(网络),唐健(软件);联系电话:*************,87189927。 书生公司联系人:方永强;联系电话:136****6333;公司咨询热线:010-51281116。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6061b2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