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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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的补充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09]81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8 【实施日期】2009.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淮政办发〔2009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淮政发〔2007108号)的基础上,现结合市区旧城改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20096月前完成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地块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储备、出让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项目地块,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土地抵押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 / 2










三、旧城改造地块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入市财政专户,并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

拨入区财政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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