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变音重属和弦的几种方法

时间:2022-04-30 04:57: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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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音重属和弦的几种认知方法

摘要:本文以高校音乐理论教学中《和声学》变音重属和弦的构成为出发点,通过对大小调变音重属和弦的结构及其构成进行分析,使学习者深入浅出地了解和掌握该和弦的构成,为进一步学习及更好的运用这一富有特色的和弦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重属和弦、变音重属和弦、调式变音、变化音程

在高校音乐理论的和声学教学内容中,变音重属和弦(也称重属变和弦)这一讲内容大家定不为陌生。和声中常用到的意大利六和弦、德意志六和弦、法兰西六和弦,即增六和弦、增五六和弦、增三四和弦就是这组和弦中几个最常用、最具代表性的和弦。作为重属和弦的一个分支,变音重属和弦虽不及前者应用率高,但因其富有特色的和声音响效果,在实际应用中也有着不容替代的作用。

在这一讲内容的学习上,常有学生在刚一接触时感到困惑,而这些困惑大多源自于变音重属和弦的结构及其构成等方面。因此,在应用该和弦之前,我们应首先对其结构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从结构上可以看出,这种和弦就是将重属和弦中的第Ⅵ级音(重属和弦的五音或重属导七和弦的三音)降低半音而形成的,这一特征不仅使它区别于重属和弦,同时也证明它和属变和弦、下属变和弦一样,在结构形态上都具有特定的调式变音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变化音程。这些变化音程主要是指由于调式变音的加入而在重属和弦结构内部形成的减三度音程,亦即转位之后的增六度音程。若简单地理解,即可以把该和弦看成是一种增加了减三度或增六度音程的变化之后的重属和弦,重属和弦也正是由于在结构中加入了这些特殊性质的音程,因而在称谓上和音响上都有了区别于自身的明显变化。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和弦形成的关键就在于重属和弦中形成减三度或增六度音程的过程。明确这一特征对于我们把握变音重属和弦的结构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大小调中的变音重属和弦是根据什么来形成这些变化音程的呢?构成这些音程是否需要条件呢?这也是一个令多数好学者感到困惑的问题。不难想象,若该和弦没有形成的原因和条件,而最初仅凭理论家去主观臆造,这不仅是相当困难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不会长期站住脚的。为了更好的运用这种和弦,我们应该去进一步探讨这种和弦的构成原理,而不是只停留在“把结构了解了,能够依葫芦画瓢就可以”的程度。在这里,我们将分别对大、小调该和弦的构成原理——特别是减三和增六音程的构成进行分析:

首先就大调来说,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即——从和声调式的角度来和从调式变音的角度来分析: 一、从和声调式的角度来看,在和声大调重属和弦(以DD7为例的Ⅱ、Ⅳ、 Ⅵ、Ⅰ级音)中,由于Ⅵ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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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和声调式之后形成了降低半音的Ⅵ级,因而使得该音与(和弦三音)Ⅳ级音形成了减三度,即转位后的增六度音程,由此而得到变音重属和弦。这种由和声调式的参与使重属和弦转化为变音重属和弦的过程对于大多数初学者来说,应该是容易理解和接受的。

二、从调式变音的角度来看,重属和弦结构中的各音除了已有的调式变音Ⅳ音外,还有两个音有形成调式变音的可能,即作为根音的Ⅱ级音和作为五音的Ⅵ级音,但作为根音的Ⅱ级音无论是转变为Ⅱ还是Ⅱ级音(一般来讲根音不应发生变化),其与Ⅳ级或Ⅵ级音的结合都不能形成减三度或增六度音程,恰恰相反,只有将Ⅵ级音转化为Ⅵ级的调式变音时,它与和弦里的Ⅳ级音结合才形成了减三、增六度音程。

由上述这两个内容可以看出,大调的变音重属和弦不仅可以由和声调式Ⅵ级的使用而构成,也可以由两个调式变音Ⅳ和Ⅵ级构成。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该和弦的构成。但是如果把这种“顺理成章”的理解思路也套用于小调,结果却会陷入困境。下面这个思路就是不少初学者所遇到的:

在小调中,按照变音重属和弦由重属和弦形成的逻辑过程,需先得到小调重属和弦的结构(以C小调的DD7

为例:Ⅱ级、Ⅳ级、升高半音而还原的Ⅵ级、Ⅰ级)。这时重属和弦中的Ⅳ音与Ⅵ级音为小三度,而按照变音重属和弦的结构关系,这两音之间应需转化为减三度,有什么理由能使两者构成呢?在大调中是由于采用了和声调式的降六级形成的,但若在小调中也使用同样的办法—采用和声调式或旋律调式,却只能升高六级音,更不能形成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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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增六度音程;若从调式变音的角度来看,和弦里所有能够形成调式变音的音级之间都不具备彼此形成两个变化音程的可能性。如此看来,尽管大调的两种方法都“如实”地用在小调上了,可是没有一项是能够行的通的,因而在小调中减三度或增六度音程形成的理由不充分,那么构成和弦的理由当然也就不充分了……。

这种错误思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地把小调同大调雷同起来,片面地将大调的分析过程生搬硬套于小调,造成理解上的失误。对于大、小调式中的变音重属和弦来说,虽然两者在结构上大同小异,但由于调式的各自特点,特别是音程音级上的差异,导致了两者构成途径的差异。尽管如此,由于大小调的“亲缘”关系,我们仍可循着大调的两个分析脉络来理解小调和弦的构成途径,即:一、运用调式变音,二、运用旋律小调的逆向推理。

首先,从调式变音的角度来说。当在小调中构成重属和弦(C小调DD7:Ⅱ级、Ⅳ级、还原Ⅵ级、Ⅰ级)时,有一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在Ⅱ级上构成重属和弦大小七和弦的结构,当首先完成了Ⅱ级与Ⅳ级形成的大三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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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与自然音Ⅵ级却形成了减三度,而这种结构正是变音重属和弦需要具备的。也就是说,在由Ⅱ级上原来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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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七和弦转变为重属和弦时,实际上就在经历一个由变音重属和弦到重属和弦的过程。那么这个减三度如何理解呢?这时的减三度(或增六度)音程实际上就是由一个调式变音Ⅳ级和一个自然音Ⅵ级形成的,也就是说,小调中的这种变音重属和弦可以由调式变音和调式自然音级形成。

其次,从旋律小调的角度来看,我们可先把重属和弦中升高半音的Ⅵ级音理解为是旋律小调升高的六级音,它与Ⅳ级音形成了重属和弦中的小三度音程。如果我们此时将这个旋律小调的六级音恢复到未加任何变化的自然小调的六级音,也就是将这个旋律小调还原为自然小调(或和声小调),同样会得到减三或增六度音程。像这种在小调中将旋律调式恢复到自然调式的做法,显然与自然大调在运用和声调式之后所形成变音重属和弦是相反的过程,但尽管两者过渡的调式不一样,道理依然是相通的。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从调式变音的角度来理解大小调变音重属和弦的构成,概括起来是:在大调变音重属和弦结构中,其减三、增六音程是由两个调式变音形成的,而在小调则是由一个调式变音与一个自然音级形成的;如果从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在大调是由自然调式运用和声调式之后形成的,而在小调则是由旋律小调恢复到自然小调(也可以是和声小调,因为和弦音与第七级音没有关系)之后形成的。简言之,两者都是利用调式变音或采用过渡调式的方法获得的。

根据大小调各自的构成原理以及统一的和弦结构,如果需要在各个调中识别和构成此类和弦,可以从上述理论中得出一个小窍门,来帮助提高构成和弦的速度和验证构成的结果:即在大调变音重属和弦中,根据Ⅳ级和级构成变化音程这一特点,在和弦结构中一定会在这两个音级上分别出现变音记号,即和弦表现为共有两个临时变音记号;而在小调中,由于变化音程由一个调式变音与自然音级形成,因此和弦表现为只有一个Ⅳ级的变音记号。当然,如果小调调号中已包含Ⅵ级音的升降记号,则该记号除外,因为它是一个自然音级,而若使用Ⅲ音级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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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重属和弦(如DD7Ⅳ级、Ⅵ级、Ⅰ级、Ⅲ),则大、小调式中的临时变音记号各自再增加一个。

了解和掌握大、小调变音重属和弦的结构及其构成原理,是很好地运用这一和弦的先决条件,也是以后进行和弦连接学习的重要准备过程,忽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很容易造成理解和应用上的负担,只有对这一前提性的内容充分认识和掌握之后,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和弦连接的学习,继而在掌握一些关键性的和弦连接技术之后,便可以根音乐作品的内容及表现上的需要,合理地、恰当地运用这一独具特色的和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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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参见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P271 ②参见李重光基本乐理下册P62页;③变化音程:指除了增四、减五度以外的一切增减、倍增倍减音程,有些书上将变音重属和弦中的变化音程也称为特性音程④参见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册》P304。⑤在实际应用中,变音重属多用包含有增六度音程的转位和弦结构,参见刘烈武《基础和声学》P187及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册》P306。⑥为了更好的辨别各调中重属和在本文中,和弦中的音一律采用自然音阶中的罗马数字来标记,而不采用诸如根音、三音、五音、七音等名称。

参考教材:《基础和声学》刘烈武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基本乐理》李重光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上下)桑桐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和声学专题六讲》桑桐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初级和声教程》 杨通八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和声学教程》(上下) .斯波索宾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键盘和声学教程》 凯斯特莱尔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流行音乐和声技法》 蔡松琦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田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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