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廉政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市国家税务局廉政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廉政风险是指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通过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不遵从廉政制度、规定的可能性。 第三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是从分析权力风险入手,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对国税人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综合评定风险度,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税务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四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应突出廉政建设的预防性,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工作事项的整合性,广泛参与的群众性,以及不断提高的循环性。 第五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个环节,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一节风险识别第六条税务廉政风险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梳理、细化权力内容,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廉政风险点的过程。 税收执法权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格资质认定、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救济等十个方面权力。 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基建管理、纪检监察六个方面权力。 梳理细化后的权力即为廉政风险权力,是廉政风险评估的对象。 第二节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是对廉政风险权力的风险度进行量化、计算、排序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廉政风险度=风险强度风险概率置信度风险强度是反映权力不正当行使可能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 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可按后果严重、较重、一般、较轻四个级别设定取值范围。 风险概率是权力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通过从权力的自由度、制约度、可复核度、透明度四个方面,对每项权力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量化,取值范围为0-1。 置信度是根据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形设定的,对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修正的参数值,取值范围为0-1。 第九条廉政风险度按工作岗位进行汇集,并形成分岗位廉政风险积分,采用三分法,对廉政风险积分进行分类,排序确定高、中、低三个级别廉政风险岗位,为廉政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三节风险控制第十条风险控制是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廉政风险控制实行级别优先原则,在兼顾一般风险权力和一般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基础上,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权力及其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在教育方面运用理论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等形式,对全员开展普遍性廉政教育;运用警示教育、自我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对高风险权力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 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三条在制度方面针对高风险权力,以强化分权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研究;以压缩自由度、增强透明度、提高可复核度、强化制约度为主要内容,修改、补充、制定相关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效率。 第十四条在监督方面针对高风险权力的运行,明确具体的监督事项、监督主体、监督责任,提高监督频率,加强监督力度,强化一岗两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成立廉政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人教、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制定廉政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评估规则的起草,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建议所涉具体工作事项,按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划分,实行归口负责。 廉政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风险控制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廉政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年底前对廉政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推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def645a7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3.html